癌症醫療整合照護中心
【安寧共同照護團隊】
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服務對象為末期病人,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如癌症末期、末期運動神經元疾病、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其他大腦變質、心臟衰竭、慢性氣道阻塞,他處未歸類者、肺部其他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急性腎衰竭,未明示者、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未明示者等。透過安寧療護團隊與原診療團隊共同照護合作方式,有效進行跨病房的安寧療護服務,經由安寧團隊的討論與建議,可減少不必要的檢查與治療,避免醫療資源的浪費,滿足病人與家屬在生理、心理、社會、靈性的照顧需求,提升整體醫療品質。同時安寧共同照護團隊具有提供教育的角色及功能,將安寧療護的理念及照護經驗推廣至安寧病房以外的醫療團隊,使更多人受惠於安寧照顧的理念。
(一)安寧共同照護之轉介流程
(二)安寧共同照護收案標準
一般急、重症住院末期病人,於住院期間符合下列需求者,經與原主治醫師同意,並且病人或家屬同意接受安寧共同照護者,予以收案。
1.於住院期間末期病人有身、心、靈之需求。
2.家屬於照護過程中有情緒困擾問題或溝通問題。
3.病人或家屬對安寧有不正確的認知及害怕入住安寧病房。
4.同意簽署安寧共同照護試辦同意書。
(三)訪視時間
本團隊每週固定訪視一次,會依病人需求調整或增加訪視次數。
(四)收費標準
依健保試辦計畫辦法執行,目前由健保給付安寧共同照護費用。
(五)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08:00-12:00, 13:00-17:00。
辦公室電話:(089)310150轉369、498
辦公室傳真機:(089)340551
(六)安寧照護相關網站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台灣安寧照顧基金會
☆台灣安寧照顧協會
(七)相關表格下載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
☆不施行維生醫療同意書
☆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
☆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劑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
(八)常見問題
☆參考台灣安寧照顧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