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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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目的

為推展器官捐贈業務,加強器官捐贈作業精進,確保實施器官捐贈明確之政策內容及標準作業流程,進而提升病患及家屬最佳之服務品質,特設立器官捐贈小組。

任務

一、配合推動國家政策有關腦死判定及器官捐贈之法令制定與修正。

二、本院器官勸募及捐贈相關業務之宣導與促進。

三、制定、落實、協調及監督本組各成員工作內容。

四、舉辦院內員工、院外民眾有關器官捐贈之相關在職教育及宣導活動

五、整理、統計本院器官勸募捐贈相關活動資料。

六、其他有關腦死判定、器官勸募捐贈等事項之專業評估與處置。

成員

主席:擔任推動執行長,由院長指派。

成員:各部室工作小組推派一人代表參加。

執行秘書:由社會服務組社工師(員)擔任。

列席:必要時邀請有關人員列席,但無表決權。

組織圖

 

台東馬偕紀念醫院器官捐贈小組規程


2011.03.10制定
2011.05.19院務會議核准
2012.6.2修正

壹、名稱:台東馬偕紀念醫院器官捐贈小組

貳、隸屬:院長

參、目的:

為推展器官捐贈業務,加強器官捐贈作業精進,確保實施器官捐贈明確之政策內容及標準作業流程,進而提升病患及家屬最佳之服務品質,特設立器官捐贈小組(以下簡稱本組)。

肆、與會人員:

1.主  席:由院長指派。

2.成  員:由各部室工作小組推派一人代表參加,如組織架構圖。

3.執行秘書:由社會服務組社工師(員)擔任。

4.列  席:必要時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但無表決權。

伍、開會:

1.每半年(六月、十二月)召開會議一次。

2.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員認為心要時,可提請召開臨時會議。

3.會議由主席主持,主席無法出席時由主席指定成員中一人主持會議。

4.會議出席成員須達二分之一以上始能成會。

5.成員無法與會時,可由代理人出席。

陸、任務:

1.配合推動國家政策有關腦死判定及器官捐贈之法令制定與修正。

2.本院器官勸募及捐贈相關業務之宣導與促進。

3.制定、落實、協調及監督本組各成員工作內容。

4.舉辦院內員工、院外民眾有關器官捐贈之相關在職教育及宣導活動。

5.整理、統計本院器官勸募捐贈相關活動之資料。

6.其他有關腦死判定、器官勸募捐贈等事項之專業評估與處置。

柒、各成員任務:

1.秘書課

(1)聯絡庶務組派車外送檢體或摘取之器官、組織至台東豐年機場。

(2)聯絡庶務組接送院外器捐移植小組成員(包括台大醫院及其他醫院團隊)或檢察官至本院。

(以上1、2項若發生於夜班時由值班護理長負責聯絡)

(3)安排接待院外成員住宿(包括台大醫院器捐小組及其他醫院團隊)

2.企劃課

(1)院內、院外器官捐贈勸募宣導活動、設計器捐標語。

(2)聯繫、發佈新聞稿(由小組主席負責消息稿內容之核定)。

(3)製作、更新院內網站有關器官捐贈勸募之資訊。

3.庶務組

(1)協助非疾病腦死之病患報案。

(2)外送檢體或摘取之器官、組織至台東豐年機場。

(3)接送院外器捐移植小組成員或檢察官至本院。

(4)夜間協助帶領院外工作員(檢察官、法醫、法警、偵查佐等)離開本院。

4.醫師

(1)腦判醫師:負責進行第一次、第二次腦死判定。

腦判醫師以當天神經內、外科on call醫師為主;主治醫師若為神經內、外科時,由當科主任醫師指派另一位醫師擔任腦判醫師。

(2)各科醫師:負責各科器官摘取移植相關臨床工作。

5.檢驗科

(1)完成各項檢體之檢驗作業

(2)完成各項外送檢體之包裝

6.生理檢查科

(1)配合各科相關醫師做各項生理檢查。

(2)通知醫師完成心臟超音波報告。

7.呼吸治療中心:確認腦幹反射消失後進行無自行呼吸測試。

8.加護病房

(1)提供捐贈者病情及捐贈器官組織之相關資料與訊息。

(2)確定取得器捐同意後聯絡社服組、關懷組。

(3)與台大醫院器捐小組協調護理師隨時保持溝通,進行各項器捐摘取事宜。

(4)聯絡檢驗科、生檢科、呼吸治療組等成員進行各項相關評估及檢查化驗。

(5)維持捐贈者之器官、組織於最佳狀態。

(6)通知開刀房護理人員準備摘取之事宜並完成口頭報告。

9.開刀房

(1)施行器官摘取移植手術相關作業。

(2)依骨庫標本收集標準正確處理及保存捐贈骨或組織。

(3)依骨庫標準作業細則管理骨庫。

10.專科護理組:配合主治醫師醫囑相關作業。

11.關懷組

(1)提供信仰、心靈輔導。

(2)提供家屬、親友們情緒安撫、慰藉等服務。

(3)提供捐贈者病房特別告別儀式。

12.社服組

(1)配合器官組織勸募事宜及提供器捐相關資訊。

(2)啟動器捐摘取移植作業:確定取得器捐同意後通知台大醫院器捐小組協調護理師及本院腦判醫師、秘書組、企劃組等相關單位。

(3)協助家屬填妥器捐相關文件。

(4)聯絡檢察官到醫院進行相驗(告知第二次腦死判定時間)及備妥相關文件給檢察官(捐贈同意書、檢察官同意書、昏迷病人會診單、昏迷病人檢察表、腦死檢視表、戶籍謄本、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未成年者需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

(5)告知家屬為捐贈者準備出院時所需衣物、是否須淡妝等注意事項。

(6)在摘取器官、組織之過程中陪伴家屬及其親友並提供悲傷輔導。

(7)協助案家辦理捐贈者之喪葬事宜、協助申請其醫療及喪葬補助款。

捌、表決:表決議案必須出席成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玖、規程之制定、修改和實施:本規程之制定需經全體成員二分之一通過,並經院務會議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台東馬偕紀念醫院器官捐贈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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